中國田協原主席于洪臣受賄案 一審被判監13年

中國田協原主席于洪臣受賄案 一審被判監13年



今天(3月26日)上午,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于洪臣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併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其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央視報道,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于洪臣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黨委書記、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聯賽晉級、職務競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254萬餘元,其中350萬元未實際取得。

黃石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收賄罪,金額特別龐大。其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個足球俱樂部在聯賽保級、賽事活動、裁判判罰、球員轉會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對國家足球事業造成嚴重損害;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央視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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