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今日(3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政府資助中學前教師,控告他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多項罪名,就14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詐騙該校款項共530萬元。
38歲梁式芝書院前教師蔣怡興被控共18項罪名,即10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被告將於星期四(4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於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間發生的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於案發時是政府資助中學梁式芝書院的教師。該校於2015年9月成立委員會,以處理多個學校設施改善項目。被告是該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負責聯絡潛在承辦商以獲取報價,及邀請潛在承辦商投標。
其中5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5份利益衝突申報書誤導該校。該5份申報書涉嫌各載有一項虛假陳述,即被告就該校相關項目履行採購物料及服務方面的職責,並無引起現有或潛在利益衝突情況。有關控罪涉及5個項目,包括構建一個歷史畫廊、安裝課室白板、以及更換LED燈管及2000張學生椅子,而合約總額約59萬元。
另外5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一份投標摘要及批核紀錄,以及4份書面報價摘要及批核紀錄誤導該校。該五份文件涉嫌各載有一項虛假陳述,即被告於參與一項採購活動的公司或機構,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財務利益。
有關控罪涉及另外5個項目的採購活動,合約總額為約69萬元,當中包括翻新教堂,以及供應及安裝鋁板、課室窗簾及LED燈管。
另外5項控罪指,被告涉嫌盜竊該校共逾370萬元。被盜竊的款項涉及另外3個項目,即兩個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項目,以及一個窗戶維修項目。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就上述兩個強制驗樓計劃的項目,使用一封看來是由該校校長發出的信件副本,以及一份看來是由一名項目工程顧問發出的付款證明書副本,分別誘使一名裝修公司東主及該校一名職員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一份看來是該校所接受的報價單的副本,誘使一名傢俬公司東主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
該報價單涉及為教員室供應及安裝56組書桌,總值約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