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今早接受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清楚表明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適用於香港。
譚惠珠強調《基本法》是2017年普選特首的唯一法律依據,而英國管治香港期間,已保留不會引用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有關「實施普及而平等的選舉」規定。香港在回歸後並沒有加入有關條文,因此《公約》的規定對本港無約束力。她在節目後亦表示,《公約》只是提及選舉權要普及而平等,並不包括提名權和被選舉權。
對於早前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指「普選行政長官的條件未有共識前,不宜展開普選諮詢」,譚澄清對方只昆說「不宜」而非「不准」諮詢。
譚稍後時間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重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不包提名權和被選舉權的「普及而平等」。她又指,《基本法》已規定2017年普選特首時,提名委員會是以「委員會」即機構作提名而非成員。
(TVB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