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宇署宣布按早前建議的方向,重啓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期由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為期一年。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針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歷史和獨特情況,作為特殊安排,政府於2012年推出了一次性的行政申報計劃。在該計劃下,業主可向屋宇署申報於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風險較低或違例情況較不嚴重的僭建物,申報期已於2012年12月結束。發展局於2024年12月就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出建議,當中包括理順處理僭建物的政策,並指出為回應村民和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年申報期過短的意見,政府準備重啓申報計劃,讓當年沒有參與計劃的村屋業主作出申報。
重啓的申報計劃將沿用舊有準則,包可申報的僭建物種類和建成日期與原有申報計劃相同,即僅適用於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風險較低或違例情況較不嚴重而並非「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牆伸建的廣告招牌、圍封不超過50%的天台面積等;一如原有申報計劃的規定,業主須為已申報的僭建物每5年安排一次安全檢驗。
發言人續說,署方不會即時取締已申報個案,除非其結構變得有明顯危險。就村屋僭建問題,屋宇署目前以處理「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為優先。若相關僭建物在2027年3月31日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署方將待處理完「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後,就未申報的僭建物優先採取執法行動。至於已按計劃作出申報的個案,屋宇署會在較後階段再按風險和當時的實際情況制訂執法計劃。
為提升處理申請的效率,業主委任的適任技術人員或註冊專業工程師須透過屋宇署網站內的電子系統提交申報。按「用者自付」原則,申請人須為每個申請繳付港幣600元行政費用。成功申報後,業主在每5年進行安全檢查時亦須繳交相關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