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稿重申,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明日(4月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
根據限聚令條款,政務司司長如信納進行某群組聚集或多戶聚集,鑑於有關個案的情況極其特殊,在其他方面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即可准許有關聚集。考慮到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准許「行政長官候選人」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間,舉行指定的群組聚集或多戶聚集。
由4月3日起至4月23日,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許舉行與選舉委員會委員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然而,若某聚集最終並沒有任何選委會委員出席,則不屬獲准許的聚集;及在4月23日至5月8日期間,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許舉行與公眾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然而,有關准許只適用於在受《第599G章》規限的公眾地方內進行的室內聚集,而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
這些條件包括參與人士在入場前必須量度體溫、在活動期間必須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飲品,而且聚集須恪守《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中的適用指引等。
發言人指,整個競選過程體現新制度具有廣泛代表性,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和社會整體利益。讓選委及廣大市民充分了解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施政方針,亦可令政府日後施政更為順暢。因此,作出有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亦有必要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