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飽受政治檢控打壓之社民連,其副主席吳文遠去年向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車隊拋擲李旺陽T恤之案件,原定昨日(4月5日)裁決,但裁判官黃國輝突然在宣判前表示,將考慮修改吳的控罪,改以較輕的《簡易治罪條例》下之妨擾罪作出控告,獲控方支持,但辯方強烈反對,指會造成司法不公,案件勢要重審。在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裁決會否修改控罪。
吳原控罪為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但定罪元素需包括行為對公眾造成損害,而《簡易治罪條例》的控罪,則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當中沒有對公眾造成損害的元素。
辯方昨天反對裁判官的提議時,認為《簡易治罪條例》有6個月檢控時限,現已過時。而且兩條例的檢控元素不一樣,辯方在答辯方向及盤問證人策略會不同,之前更不會同意是被告拋擲涉案T恤的相關案情,修改控罪可能令控方須重新舉證,最終或須將案件交予其他裁判官重新審理,加上審訊完結才修改,對被告不公平。再者裁判官在案件開審前,曾要求控方考慮修改控罪,控方當時立即拒絕,現時卻由裁判官提出修改,讓人擔憂法庭有越過律政司提出檢控之嫌。
裁判官認為,辯方有機會再傳召相關證人及陳述,因此修改控罪不會造成不公。
法律界人士指出,裁判官此舉「並不常見」,又指裁判官應解釋為何不在案件審訊前或審訊期間提出修訂。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