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上環暴動罪成囚42至48個月 2人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13人上環暴動罪成囚42至48個月 2人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2019年7月28日中上環爆發示威,44人被控暴動,分成三案處理,其中涉及15名被告的暴動案,去年底已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但由於疫苗關係,延至今日(4月6日)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13名被告被判即時入獄42至48個月,至於另外兩名較年輕被告,則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形容當日如「血腥嘉年華」,批評有別有用心的意見領袖等,提供物資和道德上支持他人參與,結果由一腔熱血、有勇無謀的人承擔。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有人負責供應及派發物資、有人負責控制人流,示威者又互相合作設路障,他們穿着相似的衣服及持有裝備,肯定是來自多於一個組織,並有共同目的。

法官又批評被告自以為有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為社會帶來恐懼和不安,損失的不只是金錢,更重要的是失去了社會和諧、互信、及香港的聲譽,這些都是多代人努力累積的成果,非能在短時間修復。

他們全被控2019年7月28日,於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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