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有傳媒人認為,修訂《逃犯條例》會對新聞界造成影響,政府今晚(4月7日)發聲明回應,重申修例建議主要針對干犯嚴重罪行的逃犯,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
政府發言人指,修例建議內可移交的都是嚴重罪行,所有可能移交的行為,必定是如果在香港發生屬刑事罪行,否則不可以移交。
發言人強調,新聞和言論自由等方面的行為,全都受《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強調十分尊重記者的採訪工作。
就個案式移交的請求,政府稱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有關請求,並受到行政機關及香港法庭的雙重把關。

對於有傳媒人認為,修訂《逃犯條例》會對新聞界造成影響,政府今晚(4月7日)發聲明回應,重申修例建議主要針對干犯嚴重罪行的逃犯,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
政府發言人指,修例建議內可移交的都是嚴重罪行,所有可能移交的行為,必定是如果在香港發生屬刑事罪行,否則不可以移交。
發言人強調,新聞和言論自由等方面的行為,全都受《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強調十分尊重記者的採訪工作。
就個案式移交的請求,政府稱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有關請求,並受到行政機關及香港法庭的雙重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