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功戢兵——「武」字略論の(ò_ó)の

定功戢兵——「武」字略論の(ò_ó)の


「止戈為武」,多言武即是制止干戈之意,儼如反戰。然所謂制止干戈的時間、條件,似乎被忽視。以下為筆者考究之心得,闡述有誤,罪在筆者。

先從字源的角度而言。有說「武」原字為會意字,「止」是腳趾之意,「戈」則仍為古代長柄兵器一種,其義為手持武器於身前,準備動武。那是甚麼條件下動武呢?主動進攻還是被動防守呢?似乎難以得知。

就衍義而言,就清晰得多。武字據《說文解字》所言:「楚莊王 夫武 定功戢兵 故止戈爲武」,原出處為《左傳.宣公十二年》。廣為流傳的「止戈為武」,正是出於此處。先以《說文解字》所載而論,「止戈爲武」一句的結論之前,是「定功戢兵」,「戢兵」就是收起兵器,很多人以此作為不動武即是止武的最好方法云云之據,但前面還有二字:「定功」,確定功績,甚麼功績?當然是軍功,打贏了就論軍功,分封賞,這時收起兵器自然不過。不論是被動還是主動,打贏了就好住手。

但甚麼時候住手呢?以原出處《左傳》原文之背景,應是大局已定,對方已輸之時。原出處為《左傳.宣公十二年》:「丙辰,楚重至於邲,遂次于衡雍,潘黨曰:『君盍築武軍,而收晉尸以為京觀,臣聞克敵,必示子孫,以無忘武功。』」

「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爾功,其三曰,鋪時繹思,我徂維求定,其六曰,綏萬邦,屢豐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今我使二國暴骨,暴矣,觀兵以威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猶有晉在,焉得定功,所違民欲猶多,民何安焉,無德而強爭諸侯,何以和眾,利人之幾,而安人之亂,以為己榮,何以豐財,武有七德,我無一焉,何以示子孫,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鯢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今罪無所,而民皆盡忠,以死君命,又何以為京觀乎,祀于河作先君宮,告成事而還。』」

引文大意是:楚莊王發動戰爭,戰勝了當時霸主晉國。戰後,楚國大臣潘黨勸楚莊王,派兵收集晉軍的屍首,築成「京觀」,展示武威。楚莊王則駁斥其誤,引用周武王伐紂的典故,以《詩經‧周頌‧時邁》指出武王戰勝暴君紂王以後,就收起武器;《詩經‧周頌‧武》的指出武,不只是戰勝後收起兵器,不用繼續作戰而已,還要安民和眾等等。我令兩國的人暴屍荒野,已經是過份的事了;以武力震懾諸侯,武器不能收起;又行事過份又不能收起兵器,國家不能保持強大;晉國仍然存在,功勞不能確定;出兵違背了百姓的所需,人民不能安定;楚國沒有仁德懾服諸侯,不能與外人和平相處;沒有裨益他人,反而乘亂而入,以為榮譽,不能豐財。武的七項品德,我一項都沒有,如何敢向後代誇耀?之前向祖先祭祀,只不過是表示戰爭終結而已,我沒有武功。古代的明君,討伐不敬之徒,取其賊酋築京觀示眾,以儆效尤,現在晉國軍民盡忠至死,報答君命,又怎樣可以築京觀呢?

以此而論,所謂武,最好當然是有大奸大惡之徒行兇時動用,但更理想的當然是不用為妙,所以有伯夷、叔齊叩馬而諫,儘管紂王暴虐,太公仍讚他們是義人,然後繼續出兵,直至紂王死去。最好以仁德服人,以道理、愛、和平制止爭鬥,說的道理跟娘是女人無異。

武,就是如此現實,不論有否合理原因,要保存性命,就要動武,是避免不了的,唯一可以做的是節制。故此武的實質想表達之意,除了準備可以使用武力保命,確保自己有能力以身體或武器保護自身之外,還有「打人唔好打得太過份」、「打要有分寸」,就算有合理原因,都要見好就收,有所節制,要合理使用武力的意思。

有說戈為攻,干為守,雖然此義都可以套用在上面的解釋,但戈干分攻守未免鳩講,要守做咩唔用盾?整把又長又要尖利位嘅野唔係武器攻擊係咩?

片面強調制止武力的論調——實際指不論敵我都不應無所節制地使用武力,以致變成暴力,同韓非的「俠以武犯禁」,不無關係。官方承認民間有合理武力使用權,官府權威顏面難免有失,為免尷尬,地方團練民兵,睜一眼閉一眼和稀泥就過去了,這就是古時華夏安邦定國的現實政治,縱使在和平時期也要練武。現代社會失卻尚武之風,只許官家反恐,到兵燹來臨家門,管那官家是周武王還是楚莊王也好,望人節制,不如備戈趾前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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