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理大圍城,一名24歲男子被搜出鋸刀等武器。他早前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3項罪名,今日(4月14日)在九龍城法院判監10個月。
由於被告自去年11月起已經還押,因此他餘下約5個月刑期。
裁判官表示,縱使被告聲稱事發時有人將武器交給他,但他當時接受並管有該武器,必懷有某些意圖,一旦武器被使用,將對公眾構成風險。
24歲姓羅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一支重力操作鋼棒、一把鋸刀和摺刀、一支彈叉及208粒鋼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