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黎明行動」,一名17歲男學生於屯門被警方追截時,遺下裝有汽油彈的背囊和鐵槌。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4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指控罪嚴重,理應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勞教中心報告正面,相信被告因為守法意識薄弱而犯錯,故接納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17歲姓蔡的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屯門澤豐街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汽油彈和一個鐵槌。
去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黎明行動」,一名17歲男學生於屯門被警方追截時,遺下裝有汽油彈的背囊和鐵槌。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4月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指控罪嚴重,理應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勞教中心報告正面,相信被告因為守法意識薄弱而犯錯,故接納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17歲姓蔡的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屯門澤豐街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汽油彈和一個鐵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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