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子旺角非法集結罪成 判監8個月

33歲男子旺角非法集結罪成 判監8個月


2019年12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集結,一名33歲地盤散工被搜出鐳射筆。

被告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今日(4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8個月。

裁判官指,當日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甚至汽油彈,對人身安全造成很大風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作暴力行為,但他穿黑衫黑褲及戴口罩蒙面,並高叫「死黑警」等口號,罪責不能低估。

33歲被告有讀寫障礙,智商低於平均。他被控於2019年12月1月在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被告否認控罪,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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