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煽惑公眾妨擾案,早前分別被裁全部罪成及部分罪成,今早(4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當中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就串謀作出公眾妨擾一項控罪判囚16個月,其中朱耀明緩刑兩年。戴耀廷及陳健民另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刑期同時執行,二人須即時服刑。
邵家臻、黃浩銘、鍾耀華及李永達各被判囚8個月,其中鍾耀華及李永達獲緩刑兩年。張秀賢則被判200小時服務令。
其中一名被告陳淑莊呈上醫療報告,指因腦部在未來兩星期內需要做手術,情況屬危及生命,故要求押後判刑6個星期,法官最終同意將判刑押至6月10日,期間獲准保釋。
各被告早前被裁定有罪之罪名:
A1:戴耀廷-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判囚16個月
A2:陳健民-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判囚16個月
A3:朱耀明-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判囚16個月,緩刑2年
A4:陳淑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押後6月判刑
A5:邵家臻-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判囚8個月
A6:張秀賢-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A7:鍾耀華-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判囚8個月,緩刑2年
A8:黃浩銘-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判囚8個月
A9:李永達-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判囚8個月,緩刑2年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