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動計劃」涉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戴耀廷認罪下月判刑

「雷動計劃」涉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戴耀廷認罪下月判刑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三人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兩份報章刊登六個「雷動計劃」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000元。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今日(4月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作出有關非法行為,案件押後至5月24日判刑。

57歲的戴耀廷承認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同案56歲被告葉劍青及51歲的石守正,與戴耀廷同被控上述四項罪名。二人的代表律師作出陳述,要求以頒布簽保令方式處理其案件。律政司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整體案情、葉劍青和石守正的罪責屬於較輕微、其背景及對有關罪行的態度等,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二人的案件,就其控罪不提證供起訴。

葉劍青及石守正今日在庭上承認本案案情摘要,同獲法官郭啟安頒布簽保令,以40,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二人並向法庭承諾會在12個月內保持行為良好、奉公守法及不可違反選舉相關法例。

案情透露,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戴耀廷曾分別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其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某特定群組獲半數立法會議席。

《明報》及《蘋果日報》於2016年8月9日各刊登了一個半版廣告,宣傳上述計劃和其目標。該兩份報章又同於2016年9月2日及4日各刊登了一個全版廣告,促請選民按照計劃提供的資料投票。

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六個廣告的費用,即三個《明報》廣告的費用133,540元,及三個《蘋果日報》廣告的費用120,000元,共逾253,000元。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的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案情透露,在計劃下獲宣傳的候選人,均沒有在其選舉申報書中載入或列出上述選舉開支。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該選舉的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於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三人。

案件編號:DCCC68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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