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5月,時任元朗區區議員何惠彬涉嫌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煽惑使用暴力的帖文,意圖對警務人員造成人身傷害。該帖文被指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10月頒布的臨時禁制令,警方展開調查後拘捕何惠彬。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何惠彬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
何惠彬早前已經認罪,今日(4月27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一個月,緩刑12個月,並需支付訟費10萬元。
案情指何惠彬在2020年5月22日所發出的Facebook帖文,提到「襯住醉醉地同你哋講,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第日係打x國安),就注定被班x街食住。依家冇人同你哋講道理呀,依家講拳頭……」。
法官判刑時指出,網上煽動暴力的行爲有時比「起底」更嚴重、更直接、更明確,而任何人即使沒有想到其言論的潛在影響,仍應受到譴責。
案件編號:HCMP 12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