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專用泊位供不應求 申訴專員促運輸署檢視審批準則

殘疾專用泊位供不應求 申訴專員促運輸署檢視審批準則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4月27日)宣布完成有關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的主動調查,並向運輸署提出共11項改善建議。
 
運輸署由2021年1月29日起擴展路旁專用泊位的使用資格,容許「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持有人在接載指定的下肢肢體行動不便殘疾人士時,可以免費使用路旁專用泊位。該些泊位以往只供「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持有人使用。新措施加劇了路旁專用泊位供不應求的情況,而有關泊位涉嫌被濫用的情況亦有所增加。
 
許可證及證明書​的訂立制度和背景不同,兩者的審批準則及申請資格亦各異。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運輸署未有理順相關差異及深入評估實際推行新措施時所遇到的各種問題,以致該署在制定有關措施的過程、評估泊位的供應情況、審批申請、防止濫泊和跟進調查投訴個案方面皆有不足。
 
趙慧賢表示,運輸署似乎未有預計當證明書及許可證持有人均可免費使用路旁專用泊位時,兩者在審批申請和防止濫用等方面的差異會引發問題。運輸署須確保殘疾程度相若的下肢殘疾人士,不論他們是駕駛者或是被接載者,都可使用路旁專用泊位。然而,該署在未有理順相關差異及深入評估實際推行新措施時所遇到的種種問題,便推行新措施,容易招致受影響人士不滿。運輸署有必要正視許可證和證明書的差異,以及採取措施以防止路旁專用泊位被濫用。
 
公署向運輸署提出共11項改善建議,包括釐清設置路旁專用泊位的政策和定位,以及充分評估有關泊位的需求及供應情況,並為各項工作定立時間表及定期檢討工作進度;定期進行路旁專用泊位使用率的調查,並將收集所得的數據向公眾發放;全面檢視證明書的申請資格、審批準則及處理濫泊的程序;檢討並加強措施以遏止各種不當使用證明書的行為;繼續推展在路旁專用泊位設置智能監察系統的工作,以加強監察有關泊位的使用情況;以及長遠而言,考慮及研究能否透過修改法例以處理因許可證及證明書訂立制度和背景的不同,而出現不同的審批程序、申請資格及使用限制等情況。

運輸署感謝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工作,並同意報告的建議。運輸署會按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進一步全面檢視「證明書」的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以及加強阻嚇各種不當使用「證明書」的行為,並就「證明書」持有人可使用的車輛種類制定合理的標準,預計2023年下半年就有關修訂建議諮詢相關團體。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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