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廿三條靠嚇 迫港人哽假普選

中共廿三條靠嚇 迫港人哽假普選



政府政改諮詢接近尾聲,建制派和親共人士急不及待重提「廿三條立法」。主流評論普遍認為,在政改諮詢愈演白熱化期間,這種聲音出現日益頻繁,是因為政府和親中人士擔心「佔中」勢在必行。中共為免出現任何差池,便重提23條威嚇泛民支持者,打擊佔中。假若「佔中」真的是以「癱瘓中環」作公民抗命,迫使政府回應市民對雙普選的訴求,這個說法當然不無道理。

可是,「佔中」現已疲態盡現。泛民政黨對普選的立場,不但含糊其辭,有些更表裡不一,甚至如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竟可逾越該黨普選立場,以個人名義提出提名委員會改革方案,公然接受中共篩選特首候選人的選舉制度;而另一方面,泛民政黨亦詭異地對2016 年立法會全面直選,廢除功能組別的訴求隻字不提。在如此紛亂的局勢下,港人必須重新審視23條的政治含意和歷史爭拗,才能洞悉政府和中共在政改前後,不斷吹擂「廿三條立法」的政治佈局。

國安法全面肅清反政府輿論

儘管香港沒有民主選舉,行政長官亦不是由一人一票、不經第三方篩選而普選出來,但在英國殖民政府遺留下來的司法制度和三權分立的原則下,香港社會的「言論空間」和「新聞自由」至少得到最基本的法理保障。相反,所謂《基本法》第23條,表面上只是一條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指引,但在具體的政治環境中,它卻是針對並凌駕於上述兩種公民權利而來,目的旨在箝制本港公民社會的發展,以及限制反對派監察政府的力量。

《基本法》第23條全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1988年8月擬定上述條文的第一稿時,並沒有以上四類區分,它只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立法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本來,社會各界曾強烈反對「顛覆」二字,認為其意思含糊,要求刪除有關字眼。可是,在1989年「六四屠城」發生期間,中方認為香港各界支援大陸民主運動,和百萬人上街反對血腥鎮壓,儼如「顛覆基地」,於是在《基本法》定稿中,重新標註「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一項,並加上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進行政治活動和建立聯繫等內容。

立法等同承認「一國」大於「兩制」

23條這條憲制性條文固然限制了公民監察政府的基本權利,但更可怕之處在於,它利用「白色恐佈」,迫令所有民間聲音在「中共大一統」的框架下進行。2002年9月,特區政府頒布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並把現行法例內相關的治安法條文整合為《國家安全法》,分別對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五項罪行進行立法,引起廣泛批評。諮詢文件中有一些條文,遭到社會強烈反對,例如警察無需證據和法庭手令可入屋搜查;任何危及國家安全的言論均視作違法,而知情不報者亦可同被檢控;不論身處何方的香港永久居民,或在香港逗留的人,不論國籍,也受該條文約束。

該諮詢文件雖引起香港各界嘩然,但當時負責23條立法諮詢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不單態度强硬,並發表多番極富爭議性的言論,如同年9月,她回應以白紙草案形式進行23條諮詢的要求時說,「香港七百萬市民,有幾多人真係有興趣睇白紙黑字的草案?難道的士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服務員會逐條同我辯論?」;而她又在香港城市大學廿三條論壇中表示,西方民主政制並非「萬應靈藥」,「希特拉都係民主選舉上台」,他也殺了七百萬猶太人。

恰巧2003 年「沙士」爆發,香港經濟低迷,民間怨氣大增,逾五十萬市民於特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上街遊行「反對23條立法」。及後,自由黨主席田北俊突然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一職,反對政府倉促立法。政府於7月7日通宵會議後,估計因自由黨「轉軚」,立法會不夠票通過條例草案,決定無限期押後提交《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上立會二讀。雖然廿三條被迫撤回,但政府和中共在回歸後僅五年時間,如此倉促和迫切地進行廿三條立法,明顯是因為該條文賦予了特區政府可以明目張膽地繞過香港的司法制度,進行輿論監控和政治統戰等「用法管治」的法理藉口。

「反廿三」後中共着手「經濟統戰」

2004年,民主派在「零三七一」效應下,在立法會選舉中大勝。當時由法律界人士在政府收回方案後組成的「四十五條關注組」四位成員,包括余若薇、梁家傑、湯家驊和吳靄儀,以及社運人士梁國雄,皆成功晉身立法會。加上同年遭到封咪的前商台名嘴鄭經翰,民主派取得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多的議席,佔直選議席30席中18席,總得票超過六成。這些民主派新貴,與民主黨組成「泛民」﹐民主派氣勢一時無兩。至翌年3月,前特首董建華突然宣佈腳痛下台;而公民黨亦於06 年成立,標榜「中產專業」形象,以「理性」、「法治」吸引年輕一代和中產階層的支持。

不過,中央卻對香港政局有另一種解讀,並着手調整對港政策。雖然中共在回歸前早已利用「民建聯」和「工聯會」等親中代理人,在香港各界展開籠絡人心的工作,並打算利用97 過渡時臨時立法會的契機,通過《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在法制上制衡港英勢力和反對派的力量﹐可是當中條例否決有關《基本法》23 條中顛覆及分裂罪行的內容。及至2003年,《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又遭遇滑鐵盧,於是中央決定改變單純依賴「政黨政治統合」的策略,加快以「經濟統戰」改變香港的政治經濟勢力分佈。

2003年7月底,自由行開始實施,開放城市更逐年遞增,由開始時廣東省四個指定城市,至2007年1月已增加達49個。至2009年4月起,深圳戶籍居民更可申請「一簽多行」,一年內無限制往返,每次逗留不逾一週。此外,大陸亦2003年中分別與香港和澳門簽署了《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往後幾年又簽訂了一系列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個人遊」計劃三個方面。

根據香港貿易發展局數據,2011年,四大支柱行業(金融服務、旅遊、貿易及物流)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GDP)58.5%,較2001 年的49.3% 增加了差不多10個百分點;另外,2001年,在港上市的內地企業有91家,至2011年急增至621 家。可是,2001年香港住戶收入差距,亦即堅尼系數(Gini Coefficient),由0.525上升至2011的0.537,反映CEPA和自由行等「惠港措施」落實之後,香港的貧富懸殊問題反而進一步惡化。

更重要的是,大陸熱錢投入本港房地產市場,造成地價租金飆升。雖然政府嘗試以「雙辣招」,及各項印花稅措施穩定樓市,但今年初在旺角、尖沙嘴等旺區,卻驚現「吉舖」現象,有報導更指加連威老道有十多個空置店位。許多本地中小企業因難以繳付昂貴租金被逐出市場,而自由行政策又令香港市面商店種類愈單一,整體經濟結講愈脆弱,並逐漸依賴大陸資金生存。即使自由客泛濫,影響當地居民生活質素和生存環境,例如去年奶粉短缺問題、北區水貨客搶購日用品等,香港社會和大眾卻出現「揸頸就命」的情况。

「廿三條」成為泛民爭普選的雙刃劍

在這個經濟和民生急遽轉變的局勢下,「泛民」一直與建制派和政府辯論時,所強調「如果不解決普選問題,廿三條難以重推」的說法,便成為了泛民「捉蟲入屎忽」的局面。「泛民」很天真地以為挾持當年反對23條的民意,便可以利用廿三條立法,換取真普選,例如網台主持吳志森曾在去年1月,在節目上問及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倘若廿三條不妨礙人權和自由,他會否同意以此交換普選?梁不諱言不介意。雖然公民黨及後急發聲明澄清,「沒有真普選,不談廿三條」。但此言一出,「泛民」爭取普選的底線已盡顯人前。

本來,廿三條在2003 年早已被視為侵害人權自由的惡法,如今藉着反廿三條起家的公民黨,竟說了「不會妨礙人權自由的廿三條」這一悖論,顯然自相矛盾。再加上,普選的原意本來是一人一票,沒有經過篩選候選人程序的選舉;但現在在「泛民」眼中,普選的定義可以像民主黨退縮至認為,沒有公民提名,只有提名委員會和政黨提名,也可算是「普選」方案!而真普聯提出的「三軌方案」,成員間又有所分歧,召集人鄭宇碩說是一個完整方案,但民主黨又說「非缺一不可」。「泛民」如此不堪、尷尬,是因為他們錯判了「零三七一」的形勢,以為只要在《基本法》框架內,和中共在法律裡「鑽空子」,便可以藉着「以法換法」與政府妥協、交易。

結果,當諸如鍾樹根在政改早餐會上向中聯辦官員提及,香港未立23條前,不能落實普選的建議,他又稱︰「咁23條遲早都要立法架啦!」;又如梁美芬附和北大法律學者、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的建議,支持在本港「試用」大陸國家安全法;甚至像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更在商台節目中表示,如香港不立23條,中央可能因應港動亂情况,直接引入《國家安全法》,泛民只能處於一直捱打的狀態,極有可能遭遇假普選順利通過,和廿三條安然立法的雙失之局。換句話說,要爭取普選,香港人必須摒棄和打破《基本法》的枷鎖,與政府角力,重新立約,全民制憲,才有所出路。


(原文刊於第十八期《熱血時報》,於2014年4月27日免費派發。 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