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所成立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年初因拖欠資訊科技部前技術總監Carter Andrew Charles Loftus 140萬薪金,而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清盤。
商交所代表律師今向法庭呈交潛在投資者有意入股商交所的信件,並表示會於月內負起公司三分一債項,但建議不獲呈請人及其他三名債權人接納。法官以資不抵債為由,正式向商交所頒佈清盤令。
商交所去年5月捲入假文件案,結果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及以張震遠名義持有的公司,都先後被入稟法院追債,被追討的總金額更已超過1億元。頭號「梁粉」張震遠於本年2月更被債主新利控股非執行董事梁志漢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