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日,有示威者在沙田聚集。一名23歲男子涉嫌將袋拋入城門河,並用雙手推向警員胸口及用頭撞向警員的前額,最終被制伏。警方後將袋撈起之後,發現內有6個汽油彈和鑽嘴等物品。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4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1個月。
裁判官指,涉案汽油彈一旦被燃點,會造成難以預見的傷害,加上被告管有打火機,有理由相信被告準備隨時使用這批汽油彈。此外,案發當日附近有暴力示威活動,可見被告有意持續使用或給予他人使用這些汽油彈,因此法庭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23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警,以及攜有6個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