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昨日提出政改方案,更明確否定公民提名,指有違反基本法第45條,建議提委會可採用較低門檻,接納獲得一定數量「公民推薦」方式的候選人參選。負責政改諮詢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早(4月29日)回應時表示,不會在諮詢期具體評論某一個方案,但就指大律師公會意見書中的兩個法律觀點,與政府所提出的法律基礎是十分吻合的。
第一點是指出基本法規定,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只屬提名委員會,這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撰文,表示其他方式如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都難以符合基本法的要求是一致的。第二點是按照《基本法》規定,提委會必須具備廣泛代表性,所以要排除由全體選民或每一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故大律師公會與政府的法律觀點,就這兩方面是一致的。
林鄭又指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尚有很多內容,正是今次諮詢文件中提出來,要求社會共同探討的議題,如提委會的組成、提委會的選民基礎,特首候選人數目,是否需要設上限以及普選方法等。她指政府將會在下一階段,歸納意見後作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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