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蘋果日報》今日(4月29日)報道,在去年新移民綜援案中協助新移民成功勝訴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將在下月初,派出代表前往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的聽證會,以向委員會反映香港現時新移民受到嚴重歧視的情況。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早在2005年,已要求港府立法保障新移民免受種族歧視,但政府卻遲遲未有回應。
社協主任何喜華表示,就綜援案及近日持行街紙女生入讀港大被抨擊事件,有感現時仇視新移民的情況愈趨嚴重,認為情況「極之危險」,故會要求聯合國正視,再次敦促港府修訂《種族歧視條例》,以保障新移民。他更促請港府,把「種族中傷」及「種族騷擾」等列刑事罪行,加強刑罰及阻嚇。
根據現時的種族歧視條例,並不涵蓋同一種族,新移民未能引用此法例保障免受本地人歧視。社協組織幹事施麗珊則認為,政府可參考英國相關法例作出修訂,以不同出生地點作界定。她又以澳州為例,指該國已立法禁止歧視新移民。
另外,本報翻查資料,早在4月中,社協曾聯同新移民婦女曾前往立法會申訴部,投訴歧視新移民問題嚴重,促請政府立法反歧視。社協認為,一些中傷及煽動仇恨新移民或大陸居民的言行,如在外國根據仇恨罪,已可被刑事起訴,因已超出了示威與言論自由的範疇,牽涉「仇恨犯罪」(Hate
Crime),與普世價值背道而馳,而且違反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社協要求,在《種族歧視條例》視大陸來港人士為獨立組群,或另立法例,為新移民提供法律保障,並設立投訴機關處理對新移民歧視的投訴,更要求政府取消在投票、房屋、綜援、公務員、置業等方面針對新移民的居港年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