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發修改《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20歲疑犯陳同佳早前承認4項洗黑錢罪,今日(4月2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29個月,由於他早前只被扣押約一年,故仍未能當庭釋放。
陳同佳涉嫌返港後盜用女友信用卡,提款逾1.9萬元,並藏有女友的財物,被控4項洗黑錢罪及3項盜竊交替控罪。辯方早前求情時,只希望法官考慮被告無案底,沒作其他求情。
事發於去年2月,陳同佳與女友到台灣旅行,之後他獨自返港,陳同佳被發現用女友的提款卡提款,他涉嫌洗黑錢罪被拘捕。他之後在警誡下,透露女友當時告訴他懷有前男友的胎兒,他承認爭執後把女友殺害並棄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