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足前主帥李鐵受賄 湖北法院駁回上訴

國足前主帥李鐵受賄 湖北法院駁回上訴



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受賄等罪的案件,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早(4月30日)裁定駁回上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12月13日,李鐵涉貪案在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鐵因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同月23日,李鐵就法院一審的判決作出上訴。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李鐵利用擔任中國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中國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之便非法受賄508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涉嫌行賄100萬元,涉嫌單位行賄200萬元,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2675萬元,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3905萬元。5項總計涉案金額逾1.1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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