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判刑期間涉庭內拍攝 北京修讀法律女生准保釋離港

陳同佳案判刑期間涉庭內拍攝 北京修讀法律女生准保釋離港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4項洗黑錢罪成,前日(4月2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9個月。在宣判期間,一名來自中國的女學生涉嫌用手提電話拍攝,被警方拘捕。

19歲女被告趙浦伊現被控一項在法庭內攝影罪,昨日(4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要求押後4星期再訊。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准以現金100港元保釋。被告本來不反對將案件押後,但知道法庭不准她在押後期間離港,修讀法律的她就指要返北京上學,又指不介意遵守更嚴格的保釋條件,並會準時返港應訊。

當值律師之後向法官表示,被告完成今次旅程之後,就要回京應考,法官理解到被告今次旁聽的目的,是要探索中港兩地法院之別,無證據顯示她有惡意,故讓她在保釋及離港,將案件押後到6月12日再訊。

被告趙浦伊被控昨日在高等法院24庭,拍攝6張照片和2段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