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5名旅客判囚4至8個月

帶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5名旅客判囚4至8個月


4男1女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於4月30日及今日(5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至8個月,以及罰款500至1000元。

海關人員於3月4日及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4名27歲至43歲抵港男旅客和一名44歲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12.84萬支未完稅香煙和約20.5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118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42萬元。該5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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