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鳳姐3000元判囚9個月 掃黃警上訴遭駁回

偷鳳姐3000元判囚9個月 掃黃警上訴遭駁回


男警員梁嘉成早前參與掃黃行動時,涉嫌在警署內從一名被捕中國女子的財物內偷走3000港元,去年10月被判一項盜竊罪成,判囚9個月。男警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今日(5月3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法官指33歲被告身為警察知法犯法,更在執勤期間在警署內犯法,屬明目張膽,嚴重違法警隊及市民對他的信任,認為判監9個月為量刑起點絕不為過。

案情指梁嘉成於今年4月12日在柴灣警署報案室UG4號房內,偷竊屬於女子盧月花的3000港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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