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諮會討論粉嶺高球場環評報告 兩項附加資料未符要求

環諮會討論粉嶺高球場環評報告 兩項附加資料未符要求


環境諮詢委員會今日(5月3日)舉行會議,討論了「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附加資料。

環諮會於去年8月19日的會議中經兩輪投票及詳細討論後,決定不會贊成或反對批准「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但要求項目倡議人,即土木工程拓展署就項目提供附加資料。環諮會於去年8月24日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訂定的環評程序,向環保署提交對環評報告的意見。當中建議項目倡議人須提交八項附加資料予環保署署長考慮,以便署長作出審批環評報告的最後決定。

項目倡議人在今年4月18日向環諮會提交附加資料的草擬文件,並在今日的會議上向環諮會匯報其內容及徵詢環諮會對附加資料的意見。

環諮會聽取了項目倡議人的報告,委員一致認為8項附加資料中的其中6項大致上能達到要求,即進行額外7個月的雀鳥調查和額外兩個月的飛蛾調查、提供蝙蝠調查的補充資料、制定樹木賠償及管理計劃、提供水文影響的分析及阻光影響的評估,已足夠確立環評報告的結論。

至於其餘兩項附加資料,即擬建房屋發展的詳細布局設計及分區一內現有墳墓的處理方案,委員認為項目倡議人未能全面回應環諮會的關注。環諮會認為環保署署長在審批時,應考慮附加條件要求項目倡議人必須修改房屋發展的詳細布局圖設計包括保育現有近0.4公頃的林地。環諮會另知悉項目倡議人已與受影響的後人取得聯繫,有關的處理方案應交由雙方直接商討和跟進。環諮會稍後會以書面的形式回覆項目倡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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