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絲涉襲擊記者案 認人期間警竟准疑犯戴口罩浴帽

藍絲涉襲擊記者案 認人期間警竟准疑犯戴口罩浴帽


無綫及港台記者於去年10月25日採訪尖沙咀撐警集會遇襲案,日前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理由,決定不對當日3名涉案人士作刑事起訴,全城嘩然。據今日(5月4日)《am730》頭版報道,疑犯在認人程序中竟提出多項荒唐要求而獲警方批准,包括要求戴上口罩及浴帽,令受害人無從識別施襲者。

據報道指,3名遇襲無綫記者及與1名當日在場警員,早前曾被安排到警署認人。怎料到3組認人手續中,僅有1組疑犯及戲子在認人過程中「露全相」;另一名疑犯提出保護頭部特徵,要求讓自己及戲子均戴上浴帽,最後一名疑犯更提出戴上口罩及浴帽,竟獲現場警官批准。據悉有受害人曾透過律師向警方投訴,指當日疑犯襲擊時根本沒戴口罩,受害人單單透過眼神根本無法辨認疑犯。最終在場警員以「保護疑犯特徵」為理由不接納投訴。

《am730 》向退休警員查詢,認為認人程序容許戴口罩及浴帽情況罕見。退休警員指如疑犯有明顯身體特徵,會要求遮蓋小部份特徵,但一般情況下不會遮蓋面部大部份面積;又形容疑犯犯案時沒有戴口罩,認人才要求戴口罩並不常見。有大律師亦指保護身體特徵的規定並非可以無限擴大,而須看是否符合案情需要。如果案發時無人戴口罩,疑犯要求戴口罩並不合理。疑犯提出的要求其實須得到負責認人手續的警官批准,可見整個人程序公正與否實看警方把關。

有網民笑指,疑犯在認人程序上可以要求遮面,正符合早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被捕人士有權不合作」的偉論,亦有網民建議涉案藍絲下次可以要求戴飛虎隊面罩,「咁就擔保認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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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撐警集會記者遇襲案 警方放生藍絲帶稱證據不足】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4-29-2015/2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