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國旗區旗獲減刑

古思堯侮辱國旗區旗獲減刑

今年2月因4項侮辱國旗區旗罪被重判入獄9個月的社運人士古思堯,因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今日(5月6日)獲高院減刑至4個半月。

代表古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陳詞時指,過往塗污國旗案例多數只判罰款,而焚燒國旗罪最重亦只是判監3星期,他質疑原審裁判官判刑過重。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考慮過裁判官的刑量起點是否過高、總刑期是否過重、被告沒有爭拗案情等因素後,決定減刑至4個半月,判決理據日後以書面交代,另外亦獲得上訴訟費。


66歲的古思堯因去年中參加有關追究李旺陽死因的遊行後,在中聯辦外焚燒及塗污國旗;以及今年元旦遊行時他手持塗污的國旗及區旗,被起訴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其後古思堯被重判入獄9個月後惹來市民極大反響,大都認為判決過重,質疑此乃政治檢控。由於古已服刑三個月,扣除假期後,預料他可在本周內刑滿獲釋。


(NOW新聞台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