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調解角度剖析「和平佔中」

以調解角度剖析「和平佔中」


「和平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一直以普選運動的導引者 (Facilitator)自居,其原意是以調解(Mediation)的方式令香港市民對政改的民意匯聚起來。調解是透過獨立和不偏不倚的調解員(Mediator)以商議的方式去處理紛爭及達成一個爭議方(Disputants)接受或滿意的解決方案,原本是其中一種透過法庭以外的方法去解決紛爭的手段,省卻爭議方的時間、金錢等等,亦紓緩司法機關堆積如山的工作量,而香港廣泛採用的調解模式,正是促進模式(Facilitative Model)。自詡一名普選運動調解員,戴耀廷尚且能保持獨立形象,亦沒有偏頗任何提出政改建議的一方,但現階段整個「和平佔中」運動的發展卻遠遠未能達到調解應有效果,甚至乎參與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參與調解,以致出現不倫不類的狀況。本文先將調解過程約略套入「和平佔中」的發展,簡易地理解成以下幾個流程,其後再針對幾個致命問題探討「和平佔中」如何步入必定失敗的境地。

1. 簽署調解協議書

「和平佔中」的佔中意向書即調解過程中的調解協議書/同意調解協議書(Agreement to Mediate),即簽署意向書的人有資格參與調解過程,包括制定解決方案。情況類似談判,沒有參與談判的人如何能制定談判方案?所以這裡先提出一個問題,難道「幫港出聲」主要召集人之一何濼生有簽署意向書,會導致「幫港出聲方案」能夠成為「候選方案」?

2. 聯席會議及單獨會議

商討日一、商討日二以及戴耀廷四出走訪各黨各派代表的行動,可理解成調解過程中的聯席會議(Joint Session)以及單獨會議(Caucus)。聯席會議提供平台讓各大黨派一同會議建立共同基礎(Common Grounds),而單獨會議則私下跟不同黨派會面,著重替各個黨派的方案作真實測試(Reality Test),即讓爭議各方想像假如調解失敗有甚麼替補方案和爭議方本身提出的解決方案,落用在「和平佔中」,就是讓各黨派考慮政改談判失敗的後果和各黨派提出的可案本身之可行性。調解透過交替進行多重聯席會議及單獨會議,令調解各方最終就達成最大利益的方案達成共識。

3. 簽署經調解的和解協議

經過多重會議後,如果調解成功,各爭議方會在最後一場聯席會議達成共識,訂立其中一個方案為最終方案,並由調解員草擬一份經調解的和解協議(Mediated Settlement Agreement),這份協議是一份合同(Contract),例如甲方承諾就某醫療事故向乙方交付特定金額,而乙方則願意放棄對該事故放棄任何法律申索。現階段,最終共識可以理解為在商討日三推舉三個方案,再在六月底以電子公投方式決定「和平佔中」推舉的單一方案。根據「和平佔中」的初衷,每個已簽署佔中意向書的參與者,無論情願或不情願,都應該承認電子公投中「當選」的方案去作為「和平佔中」的叫價方案。

不得不說如果所有程序皆理想地進行,以調解匯聚民意確實可以有其功效,現實情況究竟出現了甚麼致命問題導致佔中調解必然失敗?

一、佔中意向書並無約束力

調解本身之所以有效,乃因為雙方完成調解後簽署的和解協議有其法律效力,各方都有代價(Consideration),參與和平佔中的代價理應是即使本身推祟怎樣的方案,透過商議得出共識後,所有參與者都應該支持單一方案,但「和平佔中」本身並無任何沒有約束力,使各黨各派遵守承諾,共同爭取「佔中方案」。本來誠信是可以作為約束的標準,但不要忘記參與「和平佔中」的黨派之中有毫無誠信的民主黨。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民主黨突然又有誠信起來,其他參與者中卻有個完全不用談誠信,完全無代價的陳方安生及其所代表的「香港2020」。她在未達成共識前已經高呼「公我贏,字我唔玩」,對其他人來說,還有甚麼遵守「遊戲規則」的誘因?「和平佔中」不但不能凝聚共識,反而令民心分崩離析!

二、立場分歧沒有縮窄而且有擴大之勢

將爭議方的著眼點由立場爭議(Positional Bargaining)轉換到利益談判(Interest-based Negotiation)是調解中最重要的技巧,使爭議方能夠放棄一些不必要的堅持,著眼各方的共同利益。戴耀廷走訪了各個黨派後,應該明白現在參與者堅持的公民提名、無篩選等等立場,並不是換位思考(Re-framing)能夠解決的爭議,這不是「半杯水的哲學」而是「All or Nothing 的鬥爭」。更重要的是「和平佔中」本身商議的就正正是「『和平佔中』應該擁抱甚麼立場」,「堅持立場」正正是調解最忌遇到的一種心態,所以「佔中調解」又豈能成功?

三、錯誤將商討結果與電子公投掛勾

事實上,商討得出的「中獎方案」,應交由民意領導者向沉默的民眾推廣,而非「交個波畀群眾決定」。用電子公投決定最終「中獎方案」,有一說是要實踐民主,所以應交由民眾決定爭取哪一個方案,這種說法會衍生出「無限輪迴」,例如為甚麼不公投決定怎樣商討方案?為甚麼不公投決定是否去商討方案?所以這一說是不實際的。另外,一位醫生不會讓所有病人進行公投應該食哪一種藥,一位顧問也不會寫幾份報告讓所有持份者公投應該採用哪一份報告的意見,同樣地,民意領導者的責任,不是提供平台讓群眾決定,應是引導群眾站出來


綜合以上分析,得出的結論是,戴耀廷是好人,他盡心盡力去就自己信念去做,但,

好心做壞事,咪就係鳩做囉!


(圖片來源: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