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可簡稱我為「社會的工作者」

何君堯:可簡稱我為「社會的工作者」



「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何君堯日前於《城市論壇》中自稱「社會工作者」,被指違法冒認社工,遭香港社會工作者總會(社總)強烈譴責。今日(5月8日)何君堯於個人 Facebook 再次發文,表示將會在母親節當日舉行「反對語言暴力 – 培育優質文化」討論會,下款不敢再自稱「社會工作者」,而變成「社會的工作者」。

對於被指冒認社工,何君堯在文中再一次批評一班社工無理取鬧,指「一班不務正業的廢偽社工指控我盜用了他們的專銜,說要報警,話要拉人,又要投訴,實在令人莫明其妙。」何君堯又重提嶺南粗口歌事件,批評社總對事件不聞不問,反問「究竟這一班社工良知何在?究竟他們在幹著甚麼社會工作的!」

何君堯表示為了去尋找答案,願意去展開對話,並誠邀各界參與星期日的討論會。不過文中的下款卻相當之長:「我是一個開心的專業律師,立志為社會服務,時常參與社會工作的自願者(您可簡稱我為『社會的工作者』)」。

至於多一個「的」字是否可以免責?網民的回應就指「等法官判」。

(城市論壇及何君堯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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