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政府銷售冒牌口罩 供應商董事及經理被判囚

涉向政府銷售冒牌口罩 供應商董事及經理被判囚


一間供應商及其董事和經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5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供應商被判罰款8萬元,其董事被判監禁6個月兩星期,而經理則被判監禁11個月。

另外,涉案的上游供應商及其董事,早前已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8萬元和監禁9個月。涉案約590萬個口罩亦被充公。

香港海關2020年中旬接獲一名口罩品牌持有人舉報,指有供應商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懷疑附有虛假製造商聲稱的口罩。跟進調查後,海關發現有關製造商聲稱屬虛假,隨即採取行動,搜查一間供應商及其上游供應商分別位於紅磡和觀塘的辦公室,檢獲一批電腦設備和涉案的相關文件。

海關其後將涉案口罩樣本送交化驗所進行化驗,結果顯示其中一個批號的生產規格與包裝盒上的聲稱不符,違反條例。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本案判處的監禁刑期是涉及貨品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最高,具相當阻嚇作用,相信可對採用不良營商手法的商戶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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