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子認藏大批汽油彈 判監38個月

23歲男子認藏大批汽油彈 判監38個月


2019年11月2日,5名男女於於灣仔一個商住大廈單位內,管有59個汽油彈及逾百個玻璃樽等物品。其中一名23歲女被告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上周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8個月。

案件今日(5月10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再有一名23歲男被告認罪,同樣判監38個月。至於同案餘下3名被告,則會於本周五(5月14日)起受審。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而且涉案物品藏於商住大廈內,有發生火警的危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於灣仔堅拿道西冠景樓一處所,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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