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廉署受調查人身份 吳文遠被裁罪成

涉披露廉署受調查人身份 吳文遠被裁罪成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在2016年4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外公布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遭廉政公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今日(5月11日)在東區法院裁決全部罪名成立,押後到5月28日判刑,被告不准保釋,還柙候判。

裁判官稱被告是為提高個人知名度,而非公眾利益而犯案,其披露的内容不但無關公眾利益,反而客觀上可能打草驚蛇,令馮程淑儀有所防範,因此被告行為並無合理辯解。 

2016年4月1日,傳媒報道馮程淑儀及其丈夫涉嫌貪污,吳文遠翌日向廉署舉報並通知傳媒,雖然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曾提醒吳文遠勿披露案情,但案情指吳文遠去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仍透過媒體、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並披露吳文遠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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