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報稱居住警察宿舍的年輕女子,涉於去年底販運近3公斤K仔,被控一項危險藥物的販運罪,早前一直還押,案件今日(5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突然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拒絕接納。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要求律政司的法律顧問上庭解釋,案件押後到5月27日再訊。
控方解釋,因未能在被告的電話內找到任何信息,又稱被告對包裹容物品無任何認知,因被告還押多時,因此申請撤控。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就指,此案嚴重程度屬高等法院案,由高院法官引導陪審團下裁決,而非要求裁判法院處理。結果被告准以1.2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控罪指22歲被告高可晴於2019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郵政局側門外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2.96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