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戰區選提供免費娛樂及書法班 敗選人歐頌賢判囚4個月2星期

出戰區選提供免費娛樂及書法班 敗選人歐頌賢判囚4個月2星期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019年區議會選舉敗選人歐頌賢,控告她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她及賄選,被告今日(5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2星期。
 
45歲的被告歐頌賢報稱工程師,早前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以及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影響選舉公平,若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未能反映該案案情嚴重,法庭必須判處她監禁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在提名期首天便遞交提名表格參選中西區大學選區,兩名街頭藝人應被告邀請,於2019年10月10日在該選區內一個港鐵站出口附近,進行了一小時歌唱表演。被告於6日後,即2019年10月16日在同一地點舉辦了一小時免費書法班。
 
在歌唱表演及書法班進行期間,該地點均展示了一幅載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被告有出席該兩場活動,其助選人員並在場向途人派發傳單。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9年10月14日至23日期間,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四則有關該歌唱表演及書法班的貼文,當中載有兩段相關錄影片段。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有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有關傳單及貼文作為其選舉廣告。被告向有關街頭藝人及書法家分別支付1,200元及800元作為報酬後,並在選舉申報書中申報有關費用為選舉開支。

歐頌賢在當次選舉的中西區大學選區僅獲得127票,得票率2.08%。

案件編號:ESCC 14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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