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 逃犯條例修訂提升香港法治形象

中聯辦: 逃犯條例修訂提升香港法治形象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日召開領導班子會議,今日(5月15日)發新聞稿,會議指出,近期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既有法理依據,又有現實迫切需要。

內容指,《基本法》第95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可與中國,澳門、台灣地區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建立聯繫和相互提供司法協助。據不完全統計,香港97以來,公安機關已向香港移交260餘名犯罪嫌疑人。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長期協議,與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協助安排,與中國卻沒有相應安排,97年至今未曾有一例移交。

中聯辦指,修訂移交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區際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應有作為。新聞稿又提到,修訂條例可以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堵塞現有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避罪港灣」。

會議討論並堅信,香港社會各界一定能夠充分理解特區政府的擔當和努力,香港廣大市民一定能夠在了解事實「真相、真情、真理」中,拒絕和抵制別有用心的「蠱惑謠言」和「人為製造的恐慌」,更多地相信自己的獨立見解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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