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稱院舍法例修訂非小修小補 未能設合水平或逐步退場

羅致光稱院舍法例修訂非小修小補 未能設合水平或逐步退場


《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日前刊憲,旨在提升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質素,條例草案將在本月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今次的法例修訂,並非小修小補,若能成功完成有關修例工作,在法案中有關過渡期安排之內仍未能切合今天香港社會對院舍服務水平應有要求的院舍,將可能逐步退場,由更符合社會要求的院舍取而代之。

羅致光又指,單是修改法例本身不足以達致院舍服務質素改善的目的,若沒有其他政策措施的配合,只會令服務供應量減少。所以,與此同時,增加院舍服務供應便至為重要。除在政府用地上興建福利設施外,在公營房屋發展項目預留等同約5%總住用樓面面積作福利設施、在合適的賣地條款中加入福利設施、豁免新私人發展項目中涉及安老院面積的地價、鼓勵非政府機構透過重建或擴建增加福利設施、重建或改建校舍作為福利用途等,都為持續增加院舍照顧服務建立了穩健的基礎。

法案內容有八大方面的修訂,包括提高最低人手規定;調高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引入院舍主管註冊制度;改善保健員註冊制度;改善藥物管理、使用約束措施和維護住客尊嚴及私隱的規定;調高罰則;以及廢除安老院的豁免證明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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