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案再多10人罪成 判監45至58個月

理大外暴動案再多10人罪成 判監45至58個月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市民於油尖旺一帶聚集,事後213人被捕。

其中9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1名被告,10名被告今日(5月16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5至58個月。

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一人另被控於彌敦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表示,包圍理大事件共拘捕213人,至今有9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3人判入教導所,73人判處29至64月監禁,其餘15人正等候審訊及判刑。

案件編號:DCCC 7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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