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 判監4年

32歲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 判監4年


2019年10月20日,一名男的士司機駕駛的士至教育大學附近被警方截查,被搜出40支汽油彈、兩個點火器等物品被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 「串謀縱火」罪成,今日(5月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年。

被告自辯時稱只是應熟客要求,運送一箱聲稱是醫療物品的貨物,但不獲法官信納,認為本案情節必然與社會運動有一定關連。

法官判刑時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加上,涉案的汽油彈及點火器一旦被使用,場面必定混亂及可怕,故裁定被告即時入獄4年。

32歲被告案發時任職保險從業員及兼職的士司機,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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