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涉串謀詐騙脫罪當庭釋放

劉夢熊涉串謀詐騙脫罪當庭釋放



東方明珠石油串謀詐騙案今日(5月20日)傍晚有裁決,8名陪審團一致裁定劉夢熊三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前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劉夢熊被控三項控罪,包括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名。至於同案的第二被告翼小紅,被指串謀詐騙及洗黑錢,5項罪名全部成立,第3被告葉瑞娟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受洗黑錢罪名成立。

劉夢熊在法庭外表示,他認為裁決能夠還他清白固然高興,更彰顯了香港司法制度法治的核心價值,他認為這一點是最值得高興之處。劉夢熊指兩年多以來一直抱著「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及清者自清的心態,他感謝律師團隊,以及兩年多以來對他不離不棄的親人,最後更多謝市民對他的支持。

控罪指劉夢熊與兩名被告在09年12月至11年5月期間,串謀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在公司收購美國猶他州天然氣油田項目時作虛假陳述,使東方明珠通過以2億2000萬美元購入油田,欺騙港交所和公司股東,而代表劉夢熊的大律師辯護時,指劉夢熊對交易詳情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