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早(5月21日)繼續進行預算案撥款之審議,主席曾鈺成在開會前出招,突然宣布將行使基本法賦予他的權力,限制議員發言時間,為完成預算案撥款審議定下期限,變相作出剪布。
曾鈺成表示,尊重議員行使職權就預算案撥款提出修正案及進行辯論,但在4月30日至今已辯論超過63小時,但只是完成了八項綜合辯論中的其中兩項,第三項辯論也已進行了11小時,至今尚未完成。
曾鈺成指出有三位議員多次提出點算開會人數,浪費會議時間,又指該三位議會多次作出發言,自己也多次指出對方離題及重複,如按現時進度,將無法估計完成審議所需時間,而大幅增加開會時間也有實際困難,加上有議員向他表明是故意「拉布」,繼續無止境辯論也影響立法會之運作,和其他議案之審議,所以他將行使基本法72條(1)及議事規則92條賦予主席的權利,訂出時間表,決定繼續第三項合併辯論不超過2小時,第四至第六項辯論則合共不多於24小時,即每項不多於8小時。他預計在周五晚便能為修正案逐一表決,在6月4日便可完成預算案審議所有程序。
曾鈺成認為,為辯論訂下時限,不會剝奪議員監察政府施政的權力,只要議員明智地使用時間,一定可在指定時間充份表達意見。反之若讓一項議案的審議無了期的持續,只會剝奪議員監察政府的機會。他指在作出上述決定時,已平衡了議員參與立法過程的權利、會議暢順進行及立法機關運作等因素。
對於曾鈺成之決定,多名泛民議員提出反對,認為此舉是政治決定,是一項危險先例,但曾鈺成強調,如不為辯論訂立時限,作為主席是不負責任,如議員有異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