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某位聖殿武士曾說,「參加佔領光環的都是政棍。」但觀乎《蘋果》近日關於「佔領中環」的專題,和當中戴耀廷對計劃的說明。這場所謂會犯法,不惜以入獄為代價來爭取普選的「公民抗命」,不但已經荒腔走板,變成鬧劇,更越來越像騙局。戴與社工及社工學生約200人展開首場商討會,會議間身為社工的邵家臻表示應舉辦醫學界、教育界等其他界別的商討會,並處理佔中可能影響註冊的憂慮。戴耀廷則向參與會議者鞠躬,聲程只是參與佔中集會,一般只罰款1,500元,並毋須留案底……
一句說話,就露出很多破綻。首先戴耀廷最初發表《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一文,其中第五節〈承擔罪責〉就明言「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行動結束後,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交執法部門決定是否對作出起訴。」
即使向警署自首以承擔罪責,警方也可以選擇不起訴。就像最近一班人帶同自己有份參與集會的「罪證」,到警署集體自首,抗議警方的「低調通緝」論,聲援遭拘捕檢椌的「佔中」義工陳玉峰。可是他們卻一直迴避一個問題,若警察說你沒犯法,不拘捕,不起訴,或者對起訴部份人,甚至半年之後才選擇目標起訴,你這場「公民抗命」就立即沒戲唱。難道警方不拘捕你,你賴死不走,立即變陣改為「佔領警署」,直至警方起訴你為止?
相反,假若參與「佔中」的人被警方起訴,律政署控告,戴耀廷雖為港大法律學者,又怎知道疑人會被控何罪,而且他不是法官,又如何知道法官的判決和量刑?端看早前被控非法集結的獨立議員黃毓民和人民力量的陳偉業,他們的刑罰分別是入獄6星期、緩刑14個月,以及入獄5星期、緩刑12個月,罰款早已越過1,500元,並且需要入獄並留有案底。現在更要面對可能遭人動議罷免因而失去議員席位。曾有記者訪問戴耀廷對此案的看法,但身為提倡「公民抗命」的他,非但沒讉責這場政治檢控,還立即跟黃陳二人劃清界線,表明此案與「佔中」不同,相信「佔中」參與者不會被判非法集結並且罪成。真不知道他是哪裡來的自信,可以預知「佔中」的結果,更能解決參佔者不能註冊的疑慮……抑或這只是他騙人參加「佔中」的「江湘派」技倆?
倘若參加「佔中」真的如戴所預言只會被罰1,500元且不會留案底,那麼不用商討和演練「佔中」那樣煩瑣。因為亂拋垃圾、隨地吐痰和讓狗隻隨地大便,這三樣犯法行為,同樣是罰款1,500元,不但不會留有案底,而且步驟簡單,夠草根,完全去清中產味,保證「令掃地阿姐都明」。而更重要是,這場透過犠牲來重整人心的公民抗命,大陸人天天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