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女小販認劏貓煮食 判囚4周緩刑2年

59歲女小販認劏貓煮食 判囚4周緩刑2年


一名女子聲稱將一隻被車撞死的貓帶回家,打算劏貓做食材,最終遭鄰居揭發。

該名女子被控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她今日(5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4星期,緩刑24個月。

裁判官表示,文明社會不容許屠宰貓隻,檢驗亦顯示貓隻無嚴重外傷,與被告所說涉及車禍不乎。但由於無證據指被告親手殺貓,考慮到認罪,決定判處緩刑。

59歲女被告張蘭嬌任職小販,她被控於2023年3月1日,在深水埗白田街51號白田邨健田樓一單位,屠宰一隻貓隻以作食物。

案件編號:WKCC 15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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