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6月中起要求簽證申請人 申報刑事定罪紀錄

入境處6月中起要求簽證申請人 申報刑事定罪紀錄



入境處今日(5月24日)宣布,有關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的流程調整。

入境處表示,一直嚴格審批每宗簽證或進入許可的申請,並會不時調整工作流程和檢視申請所需的資料。
 
入境處繼於本年2月22日及27日調整輸入人才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後,將於6月19日起調整其他簽證或進入許可,包括受養人、外籍家庭傭工、輸入勞工、學生、受訓及工作假期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相關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時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是次調整並不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流程,亦不包括現時已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與同一僱主續約或完成現有合約的剩餘或延長期限及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流程。

就過渡安排,於6月18日或之前送抵入境處的申請,不論申請人有否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入境處仍會處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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