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遊行案主審法官接電話恐嚇 政府:警方會嚴肅跟進

十一遊行案主審法官接電話恐嚇 政府:警方會嚴肅跟進


涉及10名泛民人士的2019年10月1日未經批准遊行集結案,各被告今日(5月28日)被判緩刑至18個月,消息指,主審法官胡雅文辦公室接獲恐嚇電話,警方重案組接手調查。律政司發聲明,提及有一名法官遭受恐嚇。

聲明指,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基本法》第八十五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會嚴肅跟進,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律政司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