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被通緝民運人士會否被移交? 李家超稱視乎罪行

在港被通緝民運人士會否被移交? 李家超稱視乎罪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6月4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被問到中央指令對特首在最後一步作出移交決定之後,是否有凌駕性時?李家超回應指,中央當然可以根據《逃犯條例》第24條,在適當時作出指令,但指令一定要符合香港的法例,行政長官才可以執行這個指令。

李家超指,根據24條,過程是有次序性,即是說首先行政長官或特區政府決定去處理某個個案,才會向中央作出通報。如果行政長官決定不處理,根本沒有通報這回事,而沒有通報這回事,第24條第三款,即是中央政府作出指令這件事,根本不會發生。
 
今日是六四的三十周年,被問到被通緝的六四民運人士,如果身處香港會否被移交時,李家超指任何人士是否適用於《逃犯條例》,要看他所觸犯的罪行是否符合《逃犯條例》中所提到的37個罪類,以及他所犯的罪行涉及的最高判刑是否7年或以上,每一件事情都會按事實根據和案情實況作決定。

(立法會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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