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向警車掟水樽及藏鐳射筆 26歲男子判囚8個月

認向警車掟水樽及藏鐳射筆 26歲男子判囚8個月


去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爆發示威,其中一名26歲男子於旺角一帶向警車車尾投擲膠水樽,遭警方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出一支鐳射筆。

被告被捕至今已還押近8個月,他今日(6月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控罪,被判處監禁8個月。

控罪指,26歲姓羅男子被控在2019年10月13日,於‪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企圖損壞政府財物、即警車AM7898,並於彌敦道與砵蘭街交界,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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