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6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就他三度無在指明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刑罰及訟費。
入稟狀指,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內容提到,李家超在2022年4月10日、12日、17日,三度無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發布選舉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呈交三份支持同意書的副本。
資料顯示,三個廣告較原定時間遲兩至三個工作天提交。
根據規例,一旦違反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圖片來源:李家超Facebook)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6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就他三度無在指明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刑罰及訟費。
入稟狀指,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內容提到,李家超在2022年4月10日、12日、17日,三度無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發布選舉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呈交三份支持同意書的副本。
資料顯示,三個廣告較原定時間遲兩至三個工作天提交。
根據規例,一旦違反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圖片來源:李家超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