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前行政主任涉收賄90萬助取錄 連同10名家長遭廉署起訴

英基前行政主任涉收賄90萬助取錄 連同10名家長遭廉署起訴


廉政公署今日(6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控告她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以助其子女獲該幼稚園幼兒班取錄,有家長當場拒絕,10名家長則因涉嫌提供賄款被控。
  
案件涉及共13名學童,分別申請於2019/20至2021/22,3個學年入讀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幼兒班,每個學位涉及賄款2萬元至10萬元不等。10名被落案起訴的家長來自8個家庭。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11名被告共14項罪名。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6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52歲的林珍妮為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前行政主任,被控共13項罪名,即8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10名被落案起訴的家長年齡介乎34歲至44歲,包括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李氏二人);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張氏夫婦);以及6名母親,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及李洁冰。
  
劉映均與林珍妮同被控上述其中兩項串謀罪名,而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及餘下五名母親,則分別與林珍妮同被控一項串謀罪名。江靜雯另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
  
本案發生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該八項串謀控罪指,林珍妮涉嫌分別與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馬賢文及李洁冰一同串謀,使林珍妮接受8筆共逾6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該8個家庭的子女提供8個2020/21及2021/22學年的學位。
  
另一項控罪指,江靜雯涉嫌非法煽惑林珍妮向蔡慧妍索取一筆若干金額的賄款,致使英基向李氏二人的孩子提供一個2021/22學年學位。
  
另外4項控罪指,林珍妮涉嫌從另外4名母親收受4筆賄款共19萬元,致使英基向她們的子女提供4個2019/20及2020/21學年的學位。
  
餘下一項控罪指,林珍妮涉嫌向另一名母親索取一筆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其孩子提供一個2019/20學年學位。廉署調查顯示該名母親當場拒絕林珍妮索賄。